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
活动的通知
各跳高高部、处室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》(教体艺函〔2026〕2 号)要求,决定举办山东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(以下简称展演活动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向美而行,逐梦未来。
二、项目类别
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4大类。
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戏剧(戏曲)、朗诵 5个类别,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。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、书法、篆刻、摄影、设计、影视 6 个类别。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、艺术与校园、艺术与生活、艺术与乡村 4 个主题。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。
三、参加人员
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、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人员为各高校全日制在籍学生(含本专科生、研究生)。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对象为高校、教育行政部门、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。艺术表演类、艺术作品类(绘画、书法、篆刻)参展学生分为甲、乙两个组别: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(集体项目不含在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),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。
四、活动安排
展演活动分为高校开展活动和省级集中展演两个阶段。
(一)2026 年 5 月—9月,高校开展活动阶段。
(二)2026 年 10 月—12月,省级集中展演阶段。
五、报送名额
(一)表演类集体项目。表演类集体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。每所高校同一项目同一组别可报送1个节目。
(二)表演类个人项目。每所高校报送不超过3人(项目类别和组别任选,同一项目同一组别限报1人)。每名学生只能报1 个节目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。
(三)艺术作品(绘画、书法、篆刻)。每所高校报送绘画、书法、篆刻作品总数不超过6件。每名作者限报1件艺术作品,每件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 3 人。
(四)艺术作品(摄影、设计、影视)。每所高校报送摄影、设计作品总数不超过6件,每名作者限报 1 件,每件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。每所高校报送影视作品总数不超过 3部,每部影视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 6名。
(五)艺术实践工作坊。以高校为单位组队,一队一坊。每所高校报送工作坊不超过2个。
(六)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。每所高校报送不超过3篇。学术论文作者不超过2人,教学改革案例以单位名义提交,完成人不超过3人。
六、作品报送
请有意向的参赛的师生请按要求将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团委邮箱:tw@sduc.edu.cn。全校报名作品汇总后我们将统一上报。
联跳高高人:包玥晗 电话:0531-51765707